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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关于对新疆园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区综合能源站(成品油)项目规划确认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9-30 12:00:00 来源:昌吉州商务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呼图壁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新疆园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建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区综合能源站项目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昌吉州商务局研究、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疆园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建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区综合能源站(成品油)项目选址规划。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大丰工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占地总面积26640平方米。其中:加油(气)区罩棚面积1200平方米、站房面积209.6平方米;站内配置4台双枪加油机、2座40立方米汽油和2座40立方米柴油SF双层油罐,安装监控、液位仪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接此批复后,通知企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涉及成品油项目内容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进行设计与施工,同时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规定,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项目建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你局对建成项目内容(与申请建设内容)进行核验无误后,方可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完成建设的加油站,应向审批部门说明未建成原因并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