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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建加油站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5-17 01:30: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9/2021-00002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5-17
文  号: 昌州商发〔2021〕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建加油站事项的批复

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经我局5月17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前你局申报的新疆交投公司拟新建加油站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予的事项

同意昌吉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的《关于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昌吉市新渠新建加油加气站站的请示》(昌市商务工信字[2021]9号),批准新疆交投商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昌吉市新渠(S21阿勒泰至乌鲁木齐公路103团服务区南北区)新建2座加油站。

二、相关要求

(一)准予建设的2座加油站,该项目建设必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属相一致,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收费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审批工作》(新政办发[2020]80号)要求,2年内必须办结加油加气站《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交我局复核。

(二)加油站设计要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行业标准《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并按照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安装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地下设置防渗油罐管线及配套监测电子设备;加油站整体外观要与周边景致环境相融合。

(三)该批复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完成加油站建设需向自治州商务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如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1年5月17日

抄送:存档(二)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20215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