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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疫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28 16:13:02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20231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疫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答:松材线虫病属于国家重大外来入侵物种,是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威胁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截止2022年底,我国19个省742个县级行政区均已发生,目前尚未传入我区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第六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鉴定管理办法,明确疫情检测鉴定的机构、程序和有关要求,并将确定的省级检测鉴定机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要求,结合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实际情况,急需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情检测鉴定相关工作。

二、《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为4个章节和1个附件,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和检测鉴定的机构第二章检测取样明确了取样技术要求;第三章检测鉴定明确了鉴定技术要求和相关程序;第四章附则提出了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附件疑似疫木送检单,细化了送检样品的相关信息。在总则中,明确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负责松材线虫病省级检测鉴定及后续送检工作。在检测取样中,明确了取样检测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取样范围,包括:松科植物林木、盆景、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木材、枝桠、根桩、木片和相关制品等。

三、为什么《办法》要求自治区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前,应将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鉴定的疑似疫木样品送至国家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答: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均提出:

首次发生疑似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省级行政区,应当在初检的基础上将样品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南京林业大学)或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研究所等国家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省级行政区,其辖区内新发的县级和乡镇级疫情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省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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