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关于2025年部署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天山天然气项目天湾103井输电线工程占用新疆塔西河国家森林公园的审查意见
玛纳斯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2025年部署新疆油田公司勘探事业部天山天然气项目天湾103井输电线工程占用的请示》(玛林草字〔2026〕6号)已收悉。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占用新疆塔西河国家森林公园。该项目在森林公园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输电线路塔基2座。项目占用森林公园面积0.0320公顷,为永久占用。
二、结合审查论证,该项目性质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项目建设对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生态功能影响可控,项目建设可行。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占用林草地手续。
四、该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请你局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影响评价报告》中拟定的建设内容、保护措施进行施工,加强对项目施工、运营的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消减影响森林公园生态的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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