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木垒县)
发布日期: 2025-06-03 19:32:47 来源:木垒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蒲*生

个人

51292319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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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罚决字2025〕第02

蒲福生于20248月开始负责国家电投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35KV集电线路工程时的临时道路第二段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4.2865亩(2858平方米)灌木林地用途并造成轻度毁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罚款

1、限202575日前恢复原状;2、罚款:2858平方米(4.2865亩)×10=28580元。

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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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