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木垒县)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蒲*生 | 个人 | 5129231965******99 | / | / | / | 木林罚决字〔2025〕第02号 | 蒲福生于2024年8月开始负责国家电投木垒30万千瓦风电项目中35KV集电线路工程时的临时道路第二段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4.2865亩(2858平方米)灌木林地用途并造成轻度毁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 罚款 | 1、限2025年7月5日前恢复原状;2、罚款:2858平方米(4.2865亩)×10元=28580元。 | 2.858 | / | 202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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