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2025年第一季度州本级暂无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4-02 11:27:56 来源: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为自治州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在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工作中,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局在特定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局按照全州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积极探索柔性管理新模式,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加强监督指导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林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州本级未产生林草行政处罚事项。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林业和草原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欢迎广大公众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林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和投诉。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州林业和草原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昌吉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