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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呼图壁县)
发布日期: 2026-05-25 13:28:16 来源:呼图壁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91652300MA7790FJ69

*

身份证

6540011990******10

林草(草)罚 决字
〔2026〕第02

我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2017年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呼图壁段公路)项目时,负责本级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调查,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实施昌吉州西部南山伴行公路(呼图壁段公路)项目时未办理草地征占用手续,经昌吉州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测量,该项目实际使用草原面积为2298.7365亩(153.2491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2081.595亩(138.773公顷)、人工牧草地63.6255亩(4.2417公顷),其他草地153.516亩(10.2344公顷)。

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使用草原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

补办草地征占用手续,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十倍的罚款:2298.7365亩×69元/亩×10倍=1586128.39元(壹佰伍拾捌万陆仟壹佰贰拾捌元叁角玖分)。

 

 

158.612839


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