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昌吉州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处罚结果公示(奇台县平顶村七户十二组修建塘坝非法占用林地案)
发布日期: 2024-06-25 17:27:35 来源:奇台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奇台县平顶村七户十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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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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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公(森)林罚决字〔2024〕第06

2022年9月份至2023年4月份期同,台县平项村七户十二组在建农用设施塘坝期间,未按照依法审批手续的范围进行修,同时未按清运土方的求堆放石方,致使超范围修塘坝和未定堆放土石方占用地,造成了林地被破坏后经奇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现场的案土地的性质积及毁坏进行技术认定,并出认定意见奇台县平顶村七户十二组修建的塘坝非法占用地案涉及土地总面积为 5568.15 平方米(8.35亩)其中:乔木林4673.3平方米(7.01亩)(包含农防护林1.96亩)其它林地894.85平方米(合1.34亩),原有植被破坏,坏价值为49417.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罚款

1.责停止违法行为。在2024年10月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毁坏林地价值一的行政处罚罚款,即49417.55

4.9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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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