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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12 10:00:00 来源: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关于加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定》的公示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天池管理委员会拟定了《关于加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定》,并已征求州直相关单位及阜康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现将《关于加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912日到920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电话:0994-2342145
  邮箱:81655609@qq.com

 

附件:关于加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912


关于加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

博格达片区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加强对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以下简称博格达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博格达遗产地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以下简称博格达遗产地),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南部,博格达峰北麓群山之中,地理坐标为东经 88º01´~88º31´,北纬 43º43´~44º05´,遗产地面积 38739公顷,缓冲区面积41547公顷

第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共建共管共治机制,健全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管理协调监督机制,组织协调发展和改革、林业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阜康市人民政府是博格达遗产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天池管理委员会是博格达遗产地的管理机构,承担行政区域内博格达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博格达遗产地的勘界立标建立本底数据库、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等工作。博格达遗产地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由天池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博格达遗产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实施遗产地保护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遗产的具体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

(四)组织自然遗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自然遗产监测并定期报送监测报告;

(五)协调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单位、居民涉及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七)依据自然遗产保护规划,实施特许经营项目;

(八)组织和协助开展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展示自然遗产的突出价值;

(九)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行政处罚权;

(十)建立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和管理档案;

(十一)负责自然遗产保护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政府将自然遗产的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第七条  阜康市人民政府将博格达遗产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多渠道筹集博格达遗产地保护经费。

第八条  博格达遗产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报批并与保护范围内已批准的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衔接。

  博格达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当严格执行《新疆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与自然遗产地经济建设、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关系,兼顾自然遗产保护区域及其周围相关保护区域居住的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帮助和扶持,引导采取对自然遗产资源无不良影响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人为活动对自然遗产地生态的影响。

第十条  博格达遗产地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从严管理。

第十一条  博格达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格达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博格达遗产地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过批准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当与博格达遗产地保护内容相协调,严禁破坏自然遗产资源、环境景观,严禁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 在博格达遗产地及其缓冲区范围拟建设缆车、索道、高等级公路、铁路、大型水库等对遗产地突出价值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依据《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第172条的要求,至少在项目批准建设前6个月将项目选址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程序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第十三条 严禁在博格达遗产地内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已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依法限期退出严禁在博格达遗产地内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森林草原禁火期间,严禁博格达遗产地野外用火

第十四条 博格达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自然遗产保护监测制度,对自然遗产的价值、环境资源状况完整性进行监测,开展水文、地质地貌、生物多样性、美学等方面的调查,提出调查评估报告,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博格达遗产地管理机构应加强博格达遗产地的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维护博格达遗产地内森林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种源繁殖、生长、栖息环境。

第十条 博格达遗产地管理机构根据遗产地保护规划,合理利用自然遗产资源,积极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倡导生态文明。

第十  自治州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博格达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博格达遗产地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包括:

(一)管理机构履职尽责与能力建设;

(二)配套管理制度建设;

(三)突出普遍价值和核心资源保护,资源环境监测与科研;

(四)保护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

(五)旅游活动管理、建设活动管控以及其他威胁突出普遍价值重要因素的管理;

(六)遥感监测问题及核查处理情况;

(七)社区参与协调发展;

(八)遗产展示、宣传与教育。

十八  阜康市人民政府将博格达遗产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加大专项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责任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