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林草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林草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监督指导,确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规范、阳光运行,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群众对惠民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以及自治区、自治州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有关要求,现公开林草领域正在实施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以及业务联系方式和相关要求。
附件:昌吉州2023年林草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24日
昌吉州2023年林草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单位: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时间:2023年4月24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补贴政策2021年期满 | 1999—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90元/年·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昌吉州林草局生态修复科0994-2223461 | 该政策至2021年已期满,目前,还有资金存量,继续依据原政策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
2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
2-1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资环〔2022〕170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16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900元/亩(400元为种苗补助费),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任务,会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下年度可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区域; 2.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4.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昌吉州林草局生态修复科0994-2223461 | 1.2015年、2016年第一年种苗费补贴为300元/亩,2017年至2020年第一年种苗费补贴为400元/亩,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集中采购。 2.退耕还林第三年和第五年补助,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组织检查验收保存率合格后,提交财政审核,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 新财规〔2020〕19号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 |||||||||||
2-2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 | 补贴政策2022年期满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10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600元/亩(150元为草种补助费),第三年补助400元/亩 | 1、退耕还草补植任务完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2015年—2018年)和县级林草部门(2019年—2020年)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 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昌吉州草原站0991-2345266 | 该政策2022年期满,目前,还有资金存量,继续依据原政策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 ||
3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 | |||||||||||
3-1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 |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2〕191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 现金补助期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不合格面积,退耕户要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 ,对其发放补助资金。 3.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昌吉州林草局生态修复科0994-2223461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
3-2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补助 |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 自然资发〔2022〕191号 |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 现金补助期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300元/亩,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2015-2020年实施的退耕还草年度任务核对信息资料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退耕还草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不合格面积,退耕户要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 ,对其发放补助资金。 3.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代管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 每批次 | 验收合格后发放 | 昌吉州林草局生态修复科0994-2223461 | 根据历年报送的县级自查结果中的保存合格面积发放补助资金。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4.涉密或敏感项目不得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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