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落实好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昌吉州党委、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涉及州林草局的1项牵头整改任务自治州第22项(自治区序号第39项)和4项配合整改任务自治州第1项(自治区序号第1项)、自治州第3项(自治区序号第3项)、自治州第21项(自治区序号第38项)、自治州第23项(自治区序号第41项),结合林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昌吉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站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聚集清单抓整改。对照督察反馈意见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准、时限精准、责任精准。系统推进整改任务,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办结销号。
(三)扛牢责任抓整改。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三、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完成,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严防侵占林草地行为,充分利用林长制,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草原生态系统质量稳中向好,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提升。
四、整改任务
(一)我局牵头整改问题二十二(自治区序号39)
2019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4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排查梳理违法占用草原问题,相关地州林草部门排查流于形式,审核把关不严,瞒报漏报问题突出。伊犁州先后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送违法占用草原面积为11.1万亩和2.1万亩,而向督察组两次报送面积却为0.4万亩和5.4万亩。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又报送违法占用面积10.8万亩,数据混乱、底数不清。阿勒泰地区问题也较为突出,100余家工矿企业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未纳入排查清单。昌吉州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全州违法占用草原面积1.1万亩,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
第一责任人:甘寿春(党组书记)、阿依肯(党组副书记、局长)
具体责任人:马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作义(二级调研员)、阿迪里江(三级调研员)
责任科室:草原监理站、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人:周彬
整改目标:摸清违法占用草原底数,加强草原征占用监督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各县市林草部门牵头,成立专班,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草原摸排,形成台账,向我局报备。各级林草部门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发生。
2.督促指导各县市林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摸排,对所有矿产开采企业征占用草原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违法占用草原面积底数。
3.督促指导各县市林草部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于2023年9月底前制定“一矿一恢复方案”,明确恢复措施、恢复进度和目标,并严格按照进度恢复草原植被。各县市林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未按期制定完成恢复方案或未按进度恢复植被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各县市林草部门于2023年10月底前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二)我局配合整改问题一(自治区序号1)
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
第一责任人:甘寿春(党组书记)、阿依肯(党组副书记、局长)
具体责任人:刘庆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慕泽鑫
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昌吉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
2.局党组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我局配合整改问题三(自治区序号3)
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开垦草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却规定,部分已确定给农牧民使用的草场确需开垦的,按分级审批要求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开垦。由于地方立法上“开口子”,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5.1万亩;伊宁县政府甚至规避分级审批要求,2020年至2021年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目前,自治区正在组织修订该实施办法。
第一责任人:甘寿春(党组书记)、阿依肯(党组副书记、局长)
具体责任人:马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作义(二级调研员)、阿迪里江(三级调研员)
责任科室:草原监理站、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人:周彬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开垦草原,封住“开口”、堵塞漏洞。对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的天然牧草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各县市林草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2018年以来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的问题台账进行审核。
(四)我局配合整改问题二十一(自治区序号38)
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违法侵占草原问题突出。新疆共有草原8.6亿亩,约占全国草原面积14.3%。督察发现,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草原问题多发,不少项目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就开工建设。昌吉州宝明矿业公司石长沟矿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选矿废水直排外环境。昌吉州三工镇头屯河左岸分布有13家采砂场,开采不规范,矿坑、料堆等违法占用草原2195亩。伊犁州金川矿业、新疆白银矿业、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等公司违法占用草原分别达6152亩、2895亩、2556亩。
第一责任人:甘寿春(党组书记)、阿依肯(党组副书记、局长)
具体责任人:马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作义(二级调研员)、阿迪里江(三级调研员)
责任科室:草原监理站、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责任人:周彬
整改目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用地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对草原征占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吉木萨尔县、昌吉市林草部门于2022年底前全面调查核实宝明矿业、昌吉市三工镇头屯河左岸13家采砂场等企业违法占用草原问题,形成台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完成《索赔启动登记表》上传工作。吉木萨尔县、昌吉市林草部门于2023年4月底之前,对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移交司法机关;5月底之前,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各相关县市林草部门依据职权依法处罚到位,限期恢复。吉木萨尔县、昌吉市林草部门于2023年10月底前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吉木萨尔县、昌吉市林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2.督促指导吉木萨尔县、昌吉市林草部门组织指导吉木萨尔县宝明矿业、昌吉市三工镇头屯河左岸13家采砂场中违法侵占草原的企业在2022年12月底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草原专项恢复方案制定,明确恢复措施、进度和目标,于2023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我局报备。吉木萨尔县、昌吉市林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上述矿产开发企业临时用地,按照临时用地的管理要求和期限及时恢复植被,恢复一起,验收一起;期间对已闭坑的采矿区域全部完成植被恢复;正在生产的采矿区域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义务,矿山闭坑前完成全部草原植被恢复,对上述完成植被恢复的企业建立台账向我局报备。对未制定草原专项恢复方案或未按进度完成植被恢复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备,不再延续采矿权。
3.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对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审批的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自治州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使用林草地情况,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未取得林草征占用相关手续前不得开采。
4.督促指导各县市林草部门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州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排查整治,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县市林草部门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在2023年10月底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定草原专项恢复方案,明确恢复措施、进度和目标,向我局报备。督促指导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草原专项恢复方案进行草原植被恢复。各县市林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恢复方案制定或未按进度恢复植被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五)我局配合整改问题二十三(自治区序号41)
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不力。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执行肯斯瓦特水利枢纽工程生态流量要求时偷换概念,仅在洪水季一次性放足,用泄洪水量代替生态水量。因生态流量严重不足,除7、8月份洪水季外,红山嘴水利枢纽至夹河子水库近30公里河段断流,流域内的国家湿地公园和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严重退化。
第一责任人:甘寿春(党组书记)、阿依肯(党组副书记、局长)
具体责任人:李作义(二级调研员)
责任科室: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责任人:刘江
整改目标:科学论证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基本生态用水量,对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规范玛纳斯河昌吉州河段河道外1公里范围内机电井管理;完成自治区明确的各项整改措施,改善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2023年3月底前,州林草局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指导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制定《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退化区域治理方案》,通过审批后组织实施,改善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功能。
2.2023年3月底前,州林草局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指导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实地勘查,优化调整湿地范围,编制《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组织开展评审并按要求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书记甘寿春、局长阿依肯任双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二级调研员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昌吉州林草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保护地管理科,确保整改工作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
(二)压实整改责任。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责任科室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局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具体负责。
(三)加强指导检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日常调度、现场核实、督促检查,督促相关县市、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
(四)强化跟踪问效。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县市,提请州人民政府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视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倒逼整改工作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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