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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2-12-11 17:41:42 来源: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22〕7号)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中的相关规定,秉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的原则,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第四项、第八项、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工作。公示内容具体见附件。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0994-2342145

联系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6号

邮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xls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