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人工防护林修复 | |
发布机构: |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5 |
文 号: | 昌林领办字〔2024〕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园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为全面加强人工防护修复工作,特制定《昌吉州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昌吉州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方案
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昌吉州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自治州人民群众关心的防护林枯死问题,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提升防护林建设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科学开展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推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奋力绘就大美新疆的昌吉画卷。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国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风景道、县乡道路沿线和城镇、景区外围为重点,全面开展人工防护林枯死树木清理。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顺序,有序开展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
——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在林地范围内皆伐的地块,必须实施更新造林。落实“谁造林、谁所有、谁管护”,按照林木权属明确实施采伐、更新、补植、管护的责任主体。
——坚持以水定林,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水资源状况,根据实地灌溉水源、灌溉设施情况,确定开展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的地块。积极解决灌溉水源、完善灌溉设施,力争“应更新尽更新、应补植尽补植”。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和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项目,落实州、县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以“补齐林带、改善林相”为目标,以国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风景道、县乡道路沿线和城镇、景区外围为重点区域,全面整治防护林枯死、缺株断带现象,2024年2月8日前完成摸底普查,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枯死树木清理119.22万株、2.4679万亩;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国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风景道、县乡道路沿线、城镇和景区外围,以及农田防护林、村庄绿化林带更新和补植54.5107万株、修复1.1427万亩,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农田防护林带、村庄绿化林带更新和补植20.8489万株、修复0.3796万亩,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农田防护林带更新和补植14.5636万株、修复0.2821万亩(详见附件2)。同时,全面落实绿化造林重点工作,针对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年度任务交叉重叠的情况,各县市(园区)务必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配合,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工作方案
——开展摸底普查。对人工防护林枯死状况开展摸底普查,摸清枯死树木株数、面积、灌溉水源和灌溉设施情况。建立台账,以林带为单位,登记清楚枯死树木所属乡镇、村组、位置、树种、株数、林权人、是否具备灌溉条件、拟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的时间。(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制定工作方案。以县市、园区为单位,2024年1月31日前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确定枯死树木清理数量、面积,以及更新造林、补植补造的树种、株数、面积,按年度量化指标,并建立地块矢量数据库,确保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全面清理枯死树木
——明确采伐主体。林权属于国有的,由国有林权经营单位负责实施;林权属于集体的,由林权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实施;林权属于个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监督林权人实施。县市、园区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采伐审批和监督工作。(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依规实施采伐。采伐林地上的枯死树木应办理采伐许可证。超出采伐限额的县市,提前向州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向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增加采伐限额。采伐后的枯死树木,县市、园区林草主管部门要监督林权主体负责及时清理、科学处置。(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有序开展更新和补植
——选优树种苗木。坚持适地适树。实施更新造林的地块,优先选择抗旱树种或防护功能、观赏性较强的树种;实施补植补造的地块,优先选择原树种,或根据灌溉条件选择树种。原则上采用符合《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5/T 2201—2014)标准的苗木,优先消化昌吉州本地苗木存量,跨县市调运要严格执行检疫相关要求。(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科学实施造林。实施更新造林的地块,定植密度应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干旱区各树种用于培育防风固沙林的造林密度要求,一般为2~4m×3~5m;缺株断带的地块,应按照原株行距进行补植;初植密度过大的地块,择伐后符合造林密度要求的可不补植。积极营造混交林,可采用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等方式,提高林带抗病虫害能力。(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加强林木灌溉和管护
——保障林业用水。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明确各县市人工林灌溉定额,优先保障国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风景道、县乡道路沿线和城镇、景区外围的林业用水。积极争取灌溉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利用末级渠系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考虑农业灌溉与林业灌溉,着力实现“一套渠系、两方受益”。(州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分工负责,州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林木管护。各级林长要加大人工防护林巡林巡查力度,督促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好防护林灌溉和管护。各县市、园区要保持一定数量的林木管护员,明确管护责任,加强对国有、集体防护林的管护。农田防护林管护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将管护责任明确到人,签订管护合同书。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中要明确保障防护林灌溉用水,确定防护林管护范围、管护责任和违约责任,确保防护林有人管护、有人尽责。(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县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县市、乡镇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退化林修复的补助资金,加强项目统筹,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末端渠系建设项目中加大对林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州财政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县市、园区财政要补齐资金缺口,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动员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短视频等新兴传媒,宣传《森林法》《自治州城乡人居环境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爱绿、护绿”意识,提高公众对森林生态保护的认识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参与人工防护林修复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积极在全州推广。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压实压紧各级林长责任,形成上级林长抓下级林长、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履行各级林长对人工防护林的监管责任,对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在林长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由自治州林长在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上予以通报。
附件:
昌吉州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实际,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州林业和草原局:以自治州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牵头,全面抓好自治州人工防护林修复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各县市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园区做好枯死树木清理、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监督指导各县市、园区加强防护林灌溉和管护,及时向州党委、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州农业农村局: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配合各县市、园区做好农田防护林周边林带树木清理、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造林绿化;统筹末级渠系建设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督各县市、园区落实土地经营权与农田防护林管护挂钩机制。
州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做好国省道路、高速公路、旅游风景道、县乡道路防护林枯死树木清理、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园区做好绿化及养护工作,配合各县市、园区做好工矿企业、厂区内防护林枯死树木清理、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
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各县市、园区做好景区内部人工防护林枯死树木清理、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
州乡村振兴局: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配合各县市做好村庄绿化林带枯死树木清理、更新造林和补植补造。
州水利局:协调林草生态用水及林草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各县市、园区落实林业用水指标、落实灌溉水源。
州发改委:协调推进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草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配合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争取和落实项目。
州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草的政策,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各县市(园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工作方案编制、宣传动员、任务落实和县市级督查考核,保障林业用水,加强防护林管护,落实县市财政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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