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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8:20: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鸟类保护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 2023-11-24
文  号: 昌州林草字〔2023〕18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昌吉州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开展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新林护字〔2023〕78号)以及2023年11月20日自治区林草局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视频培训的工作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我州同步开展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猎捕等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昌吉州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昌吉州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4

  

附件:

 

昌吉州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冬春季是鸟类迁徙和集群活动的主要季节,也是非法猎捕、交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的多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鸟类保护,切实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坚决遏制非法猎捕等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开展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新林护字〔2023〕78号)以及2023年11月20日自治区林草局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视频培训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州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同步开展全面加强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责任,严惩非法猎捕和交易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全面巩固野生动物保护成果,有效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交易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的场所,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积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本区域迁徙候鸟等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徙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工作,特别是《中国重要候鸟迁徙通道目录》的新疆玛纳斯迁飞通道(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鸟类集群区域要落实具体责任机构和巡护人员,强化值班值守,加密巡护频次,及时清除非法猎捕工具,严防使用网捕、毒药等恶劣手段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活动,制止对迁徙动物的人为干扰。

(二)对辖区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尤其是农贸市场、药材市场、餐馆饭店、花鸟商店、药店、饲养场、农家乐、博物馆、展览馆、标本馆和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较集中的场所,查实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对非法收购、出售、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强网络讯息监管,关闭野生动物网络交易和发布交易信息的渠道和平台,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具的信息、网址链接等及时清理,并对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及账号予以关停。

(四)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案件多发的地点和非法运输案件多发线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对发现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格核实其来源。

(五)加强对物流、寄递等行业的监管,有效查堵利用空陆运输、物流寄递以及随身携带、夹带等方式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实现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整治。

(六)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监管,严格审核野生动物的来源和繁育数量,严防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鸟类保护和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督办,综合分析辖区内往年发生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发生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资源现状,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行动方案,有效打击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做到落实到位、管理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深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主动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邮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协作,齐抓共管、协同应对和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三)强化保护执法。以林长制督查考核、平安建设考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抓手,落实责任主任,将保护执法职责切实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推动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格局。

(四)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站点、电话、邮箱等,发动群众提供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推进执法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促使各执法机构及时掌握本区域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地、多发环节、多发方式等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鸟类等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五)发挥志愿者作用。对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的作用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吸纳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处理结果,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推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更有效地进行。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设立专门栏目、发布公益广告、组织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倡导人民群众摒弃传统落后观念,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主动抵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落实报告制度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林长制考核,自治区林草局和国家林草局驻乌鲁木齐专员办将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抽查。请各县市于2024年14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至州林草局。

联系人:刘江

联系电话:0994-2342145

电子邮箱:81655609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1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