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苗木产业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4 |
文 号: | 昌州林草字〔2023〕18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农高区农业科技创新局:
《关于促进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关于促进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
苗木产业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促农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昌吉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重要方面。为着力解决种苗产业总量供给过剩和结构性供给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服务保障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推进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州苗木面积稳定在12万亩,产量1.3亿株,实现产值22亿元(占全疆50%以上)的发展目标,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出台《昌吉州苗圃基地建设标准规范》,积极引导苗木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苗木生产,对达到“五化”标准(品种选育良种化、栽培定植规范化、培育管护精品化、生产作业机械化、水肥管控精准化)的示范苗圃给予项目支持,带动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二、提升良种供应能力。巩固提升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吉木萨尔林木良种试验站2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形成科研、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良种繁育机制。依托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新疆分库资源优势,推进昌吉州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全面落实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繁育、保障性苗圃建设等项目。鼓励科研院所和苗圃企业选育适宜本地生产需求的林木良种,对通过自治区及国家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加强有害生物防控。认真落实林业植物检疫、病虫害监测,实施科学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责任制,指导苗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统防统治”。对开展“统防统治”的苗圃基地,州财政对春尺蠖等食叶害虫防治按2.1元/亩、对白蜡窄吉丁、苹果小吉丁等蛀干害虫防治按30元/亩补助,形成联防效应,提高防治实效。
四、优化营商服务平台。完善呼图壁国家级苗木交易市场服务功能,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提升苗木信息发布、交易信息匹配、苗木经纪代办、法务财税咨询等服务水平。建全“互联网+”苗木大数据平台,全面开展自治州苗木花卉产业数据分析发布,开发微信小程序为苗木销售提供便捷服务,实现“苗木产销精准对接、行业信息互联互通、苗木交易公开透明”。
五、强化产区产品推介宣传。突出新疆昌吉种苗花卉产业联盟市场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新疆苗木花卉博览会”办会水平,不断扩大“国家级苗木交易市场”金字招牌影响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强化与内地苗木产区互联互通,促进苗木产品多样化,增加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本地苗企参加“中国·合肥苗交会”等省级以上展会;每年在南北疆及兵团城市开展苗木产品推介活动2场次。
六、引导苗企多元发展。引导苗木企业积极向园林设计、绿化施工、林木养护等市场领域拓展,培育集育苗、施工、管护为一体的综合性苗企。推进苗木生态景观资源与文化、体育、旅游、科普、康养等有机融合,推动“苗木+”多元融合发展,形成“以苗木促进生态改善,以生态带动旅游发展,以旅游推动三产融合”的发展格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新疆昌吉种苗花卉产业联盟与各大中专院校深度合作,协助办好“昌吉州现代苗木花卉产业学院”。培育林木种苗特色人才工作室,用好对口援疆帮扶政策,每年开展业务交流交往及培训,选树一批“乡土专家”“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促进形成优势互补、产教融合的新合力。
八、推进产业用水保障。苗圃基地全面推行节水灌溉系统,加大林业灌溉设施新建、维修和日常维护力度。加强苗木产业用水政策支持,县市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调配水量,将苗木用水纳入林业水量进行统一配置。完善林业供水管理机制,按照林地林木权属,落实人工林灌溉管护责任,切实做到专水专用。
九、强化金融政策扶持。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担保模式和信贷品种,探索以生产设备、苗木产品、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抵(质)押物的信贷业务。引导苗木企业向机械化生产转型,积极争取苗木生产专用机械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本政策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上一篇: 关于《昌吉回族自治...
下一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