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执行林业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办事。规范业务流程,减少办公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坚持投资项目抓大不放小,做到无差别化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2.实行政务公开,凡是能公开的有关政策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要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受理和咨询的每项业务,做到一丝不苟,事事有人管、有安排、有回声,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强化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广泛开展爱岗敬业活动,在服务过程中做到耐心细致、热情周到, 严禁“ 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
4.重视来信来访。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并按照局领导职责分工,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2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自治州20...
下一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