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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生态补偿 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17:08: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09/2017-000072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05-15
文  号: 昌州林字〔2017〕1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生态补偿 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

现将《自治州2017年生态补偿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自治州2017年生态补偿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2.自治州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补偿政

策统计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515

附件1

自治州2017年生态补偿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自治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67号)和《自治州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昌州扶贫领〔20173号)精神,现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生态补偿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州党委扶贫工作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生态补偿脱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促进,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重要河流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效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保护项目和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创新生态保护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吸纳到生态保护管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依托重大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1.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落实“区域推行退耕还林中央完善政策补助”,维护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每亩现金补助90元,补助面积31.8万亩,2017年落实政策补助资金2860万元。

2.三北防护林工程。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落实国家三北防护林补贴乔木造林500/亩、灌木造林240/亩、封育100/亩,通过带动贫困农户主动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享受国家项目政策补助,直接提高现金收入,促进贫困农牧民向效益较高的二、三产领域转移,拓宽增收渠道。2017年,全州完成三北防护林人工造乔木林3.9万亩,封育18万亩,落实国家项目资金3750万元。

3.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认真抓好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提高前山区森林涵养水源功能,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生态建设,拓宽农户收入渠道。2017年,完成天山北坡项目人工造林3.7万亩,封育10万亩,落实国家项目资金3350万元。

4.国家级公益林项目。全州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益林面积6539214亩,目前已聘用贫困农牧民125人为护林员,每人每月增收1500元,全年为贫困农牧民增收255万元。2017年,新增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岗位14人,其中:玛纳斯县3人、呼图壁县1人、昌吉市1人、阜康市1人、吉木萨尔县2人、奇台县2人、木垒县2人、北山1人、阜康国有林管理局1人。

5.天然林保护项目。利用天然林保护项目资金,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参与到资源保护行列中,促进就业,保护生态。2017年吸纳20名贫困农牧民为巡护人员,工资5000/年;吸纳35人为护林耳目,工资1000/年,共计落实资金13.5万元。

6.湿地公园项目。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本着“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宜养则养”原则,积极申报玛纳斯国家级湿地公园、吉木萨尔北庭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卡山自然保护区、天池自然保护区两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实施湿地植树造林、综合治理、招商引资等湿地建设与恢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依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旅游的建设发展而实现创收。2017年,全州新增贫困人口就业岗位34个,其中玛纳斯30人,吉木萨尔2人,呼图壁2人。

(二)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措施,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1.积极落实草原奖补项目。为遏制草场退化态势,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使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认真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奖励补助机制。全州共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面积6269.792万亩,其中禁牧草原2083.7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4186.072万亩。2017年,争取落实草原补助奖励资金26047.5万元。

2.严格落实草原征占用补偿机制。一是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争取按最高标准执行。草原补偿标准为该草原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草原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以上草原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二是需要临时使用草原的,包括挖沙、采矿、取土、修路、建设景点等,应交纳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其补偿标准按草原补偿基数收取。单位和个人收购或采挖草原药用植物或草原经济植物的,按当年收购价的510%交纳草原药用(经济)植物资源补偿费。

3.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草场)同权同价原则,提高现行草原补偿标准倍数。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草场)同权同价原则,全州现行草原补偿标准倍数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独立确定草原补偿标准倍数。

(三)对因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贫困人口实行生态效益补偿。

以牧区经济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已建成的定居点按照“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和三通四有五配套”的原则,坚持“综合施策、产业引导、强化基础、巩固提高”。对新建的定居任务按照“就地改造为主,异地搬迁为辅”的方式,全方位推动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顺利完成。2017年,全州完成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767户。其中:一般户484户、贫困户283户。(玛纳斯县122户,其中一般户44户、贫困户78户;呼图壁县107户,其中一般户40户、贫困户67户;昌吉市214户,其中一般户150户、贫困户64户;阜康市50户,均为一般户;吉木萨尔县22户,均为贫困户;奇台县200户,均为一般户;木垒县52户,均为贫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生态补偿扶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对照工作方案,整体推进生态补偿扶贫工作。各级干部要深入乡村一线,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掌握实际,精心部署,认真落实,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攻坚。严格对照工作方案中各部门扶贫任务目标,重点抓落实、抓进度、抓质量,确保各项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各项生态脱贫资金足额发放,脱贫攻坚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市扶贫部门于530日之前分别向林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提供农村贫困人口花名册;县市林业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与当地扶贫部门沟通,对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相关资助政策,负责筛选出享受生态补偿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登记造册,建立相应台账,并将生态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规范管理。州林业局负责全州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生态补偿政策情况汇总审核,并分别于2017630日和1130日之前上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巡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强化项目申报、公示、验收等各个环节监管,抓好项目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和优惠政策落实,对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和数据资料严格登记、建档、归档管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违规套取和发放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2

自治州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

享受生态补偿政策统计表

县市: 填报日期

惠及农村贫困人口数(人)

享受生态补偿政策金额(万元)

合计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相对贫困

人口

合计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相对贫困人口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三北防护林工程

天北工程

国家级公益林项目

天然林保护项目

湿地公园项目

草原奖补项目

草原征占用补偿

县市林业局(盖章) 县市扶贫办(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