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9/2021-000030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9 |
文 号: | 昌州林草函字〔2021〕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 第22号建议的答复 |
哈依拉提·祖坎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22号《关于落实木垒、奇台两县在沙吾仑等四个草场界限争议的处理方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根据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经我局对两县四处草原界限纠纷现场勘验、核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协调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尽快协调解决木垒县与奇台县在沙吾仑、叶格孜喀拉、沃依托浪岗、塔合尔巴斯陶等四个草场界限纠纷的请示》(昌州林草字〔2019〕330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若曼·塔吾汗同志于2020年6月21日召集州信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木垒县、奇台县及其县直相关部门召开信访问题协调会,协调解决木垒、奇台两县草场纠纷信访事项。昌吉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下发《木垒、奇台两县草场纠纷协调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一期),会议认为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尽快协调解决木垒县与奇台县在沙吾仑、叶格孜喀拉、沃依托浪岗、塔合尔巴斯陶等四个草场界限纠纷的请示》(以下简称《方案》)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因地制宜的原则,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会议同意《方案》,并对《方案》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四个要求。
在方案中提出,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对《方案》已定的争议草场四至界限坐标范围进一步勘界确认,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完成勘界上图等有关工作。木垒县、奇台县全力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将《方案》落到实处。
我局与州信访局、自然资源局做好对接,计划于7月中旬组织两县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完成勘界上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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