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州党委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林草局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市监明电〔2020〕1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林草局驻乌鲁木齐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新林护发〔2020〕51号)以及昌吉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昌州疫防发〔2020〕1号)的要求,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全州境内野生动物监管工作实行“一封控四严禁”措施,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是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全州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控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加强日常清洁消毒。
二是严禁猎捕猎杀野生动物。加强巡护监管,严禁猎捕猎杀野生动物,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广泛开展禁猎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三是严禁许可审批野生动物。停止办理所有涉及陆生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和人工繁育等行政许可事项。
四是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前,严禁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五是严禁展出展演野生动物。暂停野生动物展出展演活动,关闭所有野生动物展览展演场所。
在此,我们呼吁,请停止一切与野生动物接触活动;从我做起,从餐桌做起,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积极举报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994-2342145)。
特此告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30日
上一篇: 关于林业用水相关情...
下一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