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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用水相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9-21 11:40: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09/2016-000015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6-09-21
文  号: 昌州林字〔2016〕2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林业用水相关情况的报告

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花儿昌吉”建设行动纲要》、《昌吉州“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绿化美化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州到2018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15%,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30%,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村庄居民点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田防护林占地比例达到8%,绿色通道可绿化部分绿化率达到95%。根据以上目标,未来三年全州计划完成造林绿化110万亩(人工造林60万亩,封沙(山)育林50万亩)。近年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州林地灌溉用水出现较大困难。为保证绿化美化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水权水价改革后林业用水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用水基本情况

全州现有平原人工林约330万亩,需灌溉林地面积约165万亩。按区域和类型划分农田防护林面积36万亩、道路防护林面积6万亩、特色林果基地面积40万亩、种苗花卉面积28万亩、退耕还林地面积40万亩、荒山荒地荒坡造林面积15万亩。总需水量约6.6亿立方米

根据自治州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一是确定乡镇、村组和农户的农业用水总量,量化到户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对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耕地不予确定初始水权。二是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按照批准成本水价的2倍计收。三是对二轮承包土地范围内林业超定额以及非二轮承包土地林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由于我州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区域大部分在荒山荒坡、农田、道路、乡镇居民点、城市周边,且多在二轮承包土地之外的非基本农田上,这就造成大部分林地无水灌溉或只能用高价水灌溉,对生态建设和巩固绿化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经统计,全州因水权改革受到影响的林地面积达到53万亩,其中10.58万亩需灌溉林地无水灌溉。

二、问题和建议

(一)我州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大部分林地没有初始水权,只能购买高价水进行灌溉。建议:明确水权,对所有造林绿化用水分不同地类、林种,明确用水定额,定额内水价与二轮承包地内农业用水保持一致,定额外可适当提高水价。

(二)对二轮承包土地超出定额的水量和二轮承包土地以外的用水征收水资源补偿费。建议:对林业用水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水资源补偿费优惠。

(三)近年来由于大面积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在农业节水灌溉规划、施工过程中未科学预留林地灌水口,造成部分农田防护林无法灌溉,生长不良甚至死亡。建议:在实施农田节水灌溉时,科学规划农田防护林灌溉水口,并按农田防护林面积配备相应水权,保障农田防护林正常灌水。

(四)林木生长周期长,年灌水轮次多,用水量大,尤其是种苗花卉、葡萄等特色林果基地缺水严重。建议:结合林木生长周期长,灌水轮次多,用水量大的实际,确定用水定额,林木种苗基地配水800/亩,经济林基地600/, 道路防护林及荒山绿化400/亩。

(五)林业用水管理不善,导致林地配额水转移浇灌农田,造成防护林虽有水权,但无水灌溉而死亡。建议:加强林地配水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对人为因素造成林木死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