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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
发布日期: 2019-04-23 16:33:44 来源:中国林业网资源司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不准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方法、范围和违反工作程序、技术标准和保密规定。

二、不准虚报、瞒报、迟报检查结果。

三、不准擅自向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结果,以及作出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承诺。

四、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提供的野外装备和外业劳动保护用品。

五、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用餐,禁止在检查工作期间饮酒、驾驶车辆,务必做到轻车简从。

六、不准出入娱乐场所、参加公费旅游、参与任何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和参加被检查单位及相关人员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七、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结算应由检查组及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赠送的礼金、各类储值卡、会员卡、支付凭证、有价证券以及纪念品、礼品等。

九、不准借核查、检查之便承揽创收业务项目。

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