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09/2017-000003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5 |
文 号: | 昌州林字〔2016〕29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 知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林业局,玛纳斯县平原林场、呼图壁县干河子林场、昌吉市北部荒漠生态保护管理站、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按期编制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改革工作,州林业局拟定了《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
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5〕3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16〕14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9日-9月30日)
1、成立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启动相关工作。
2、层层学习传达中央6号文件和国务院、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政策、会议精神。
3、通过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形成国有林场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调研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20日)
由自治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党委政策研究室、编办、发改、财政、林业等部门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调研,充分了解掌握当前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及基层对改革的设想、措施和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汇总分析数据,起草调研报告。
三、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0月20日-11月30日)
1、2016年10月20日- 31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林场隶属关系,自治州编制全州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县市编制本县市所属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2、2016年11月1日- 10日,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及国有林场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
3、2016年11月11日- 20日,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同志,审议自治州及县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4、2016年11月21日- 30日,将自治州及县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方案实施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0月30日)
1、2016年12月1日-10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与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签订国有林场改革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2、2016年12月11日-2017年10月30日,各国有林场按照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3、改革工作开展期间,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改革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1、2017年11月1日-10日,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对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成效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2、2017年11月11日-20日,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2017年11月21日-30日,将自治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评估验收情况及改革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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