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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 第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29 18:04: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09/2021-000031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昌吉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 2021-06-29
文  号: 昌州林草函字〔2021〕3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 第15号建议的答复

苏辉明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15号《关于加强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南岸口管理的建议》收悉。昌吉州林草局作为主办单位,呈请州人民政府协助办理,高位推动,协同昌吉州文旅局及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主动对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积极办理。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由于第15号建议涉及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和昌吉州阜康市两个行政区域,昌吉州人民政府、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文旅厅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就博格达峰区域联合管控工作达成共识,建立共管共治长效机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各承办单位前期充分调研沟通的基础上,5月25日,由昌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铭同志带队,率州林草局、文旅局和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有关部门领导赴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召开协调座谈会,就您在15号《关于加强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南岸口管理的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再学习领悟,再统一思想认识,再沟通办理意见,最终形成以下办理意见。

(一)座谈会上,阜康市人民政府提议与达坂城区人民政府共同成立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峰片区和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共建共领导小组,并签订共管共治协议。目前,双方已共同起草完成《关于成立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峰片区和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共建共领导小组的通知》《阜康市人民政府和达坂城区人民政府共管共治协议》,近期待达坂城区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即可印发实施

(二)阜康市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政府就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博格达片区和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南岸口管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履行保护管理职责。

)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核心区边界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警示非保护区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管控工作。共管共治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加强对周边社区居民、旅游社、协会等社会团体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劝返入界人员,逐步形成多方参与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最后,感谢您对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您提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较高的指导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确保区域生态安全,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