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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昌吉州贯彻落实《种子法》宣传 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30 16:23: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9/2016-000046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6-03-30
文  号: 昌州林字〔2016〕6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上报昌吉州贯彻落实《种子法》宣传 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自治区林业厅: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通知》(新林造字〔201639号)精神,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种子法》,顺应了新时期林木种苗乃至林业发展形势,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林业和林木种苗工作新局面。昌吉州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开展贯彻实施《种子法》宣传学习活动,现将昌吉州贯彻落实《种子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予以上报,请审阅。

附件:1、昌吉州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昌吉州成立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领导小组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6330

附件1:

昌吉州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宣传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通知》(新林造字〔201639号)精神,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种子法》,顺应了新时期林木种苗乃至林业发展形势,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林业和林木种苗工作新局面。昌吉州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开展贯彻实施《种子法》宣传学习活动,现将制定宣传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部门,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又要大力造林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而这一切的出发点均离不开林木种苗的支撑和大力发展。特别是当前林业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阶段,需要有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为林业建设做基础保障。

二、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目的

《种子法》是林木种苗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开展林木种苗各项工作遵循的依据。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种苗执法主体,加大了对种业发展扶持力度,增设了林木种子储备等制度;加强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强化了种质资源利用审批管理;规范了林木品种审定,细化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统一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完善了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加大了对侵权假冒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必将有力地促进林木种苗依法管理,进一步激发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活力,极大地推动林木种苗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的目标

通过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携带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和林木种子标签)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调运、使用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的内容

(一)加大《种子法》宣传学习力度

1、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在疆内外举办的各类种苗执法培训学习。

2、根据自治区种苗管理总站的安排,3月底在昌吉州举办《种子法》宣传、种苗执法培训。

3、积极做好印制《种子法》、种苗执法、林木检验等相关宣传资料,宣传标语、条幅、版面等。

(二)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1、在3月下旬--4月初组织种苗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对本辖区域内的育苗单位和个人,进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植物检疫登记证的清查,对过期没有换证和无证经营的进行注销和限期办理。

2、对育苗基地(苗圃)、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种苗经营较集中的地点,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无证无签销售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联合森林公安予以查处。

(二)规范工程种苗使用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3月底--4月初对用于林业重点工程的林木种苗,出圃前进行全面的产地检疫,出圃时在苗圃地、造林假植点、苗木市场,由县市执法行动小组全面开展林木种苗质量自查自检工作,杜绝质量不合格的林木种苗用于重点林业工程,合格出圃苗木必须有“一签两证”。我局将组织做好苗木质量的检查工作。

五、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的步骤

1.培训宣传。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举办的培训学习,按照要求在进行宣传,做好总体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各县市按照开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在县市广泛开展《种子法》执法宣传,以种苗质量为抓手,进行生产经营许可、苗木标签使用管理,在开展活动中总结我州林木种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六、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县市成立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上报本地区《联合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行动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此次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种子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种子法》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宣传贯彻实施的目标、任务、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附件2:

昌吉州成立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

实施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昌吉州林业局《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领导小组。

长:张新国(林业局党组书记)

海拉提(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朱云川(林业局副局长)

吴世明(林检局局长、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员:李德辉(林检局副局长、林木种苗管理站副站长)

军(森林公安局局长)

杨永刚(林检局测报防治科科长)

晖(林木种苗管理站种苗科科长)

陆文栋(玛纳斯县林业局局长)

军(呼图壁县林业局局长)

刘新江(昌吉市林业局局长)

侯文杰(阜康市林业局局长)

喜(吉木萨尔县林业局局长)

盛建飞(奇台县林业局局长)

薛刚瑞(林业局局长木垒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检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负责开展《种子法》宣传学习实施活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吴世明(局)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