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上报昌吉州2015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11-27 13:04:0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09/2015-000168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5-11-27
文  号: 昌州林字〔2015〕26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上报昌吉州2015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结果的报告


自治区重点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根据昌吉州林业局昌林传发[2015]56号《关于对2015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58月对全州10个国家级公益林实施单位2015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从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度、档案管理、森林保护管理四个方面重点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新财农{2014}2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办法》、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及昌吉州林业局昌林传发[2015]56号《关于对2015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是昌吉州境内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阜康林场、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10个国家级公益林项目实施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责任制度、档案管理、森林保护、设施建设等

(一)责任制度检查:

内业检查:县(市)、实施单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管护责任人例会及学习培训记录;管护日志、监管人员上岗记录;合同书(责任书)、管护中心站(所)管护簿、实施单位管护登记簿、管护证(护林员证)等发放和管理情况;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电视、电台、报刊宣传报道资料等。

外业检查:现场检查管护责任人对有关法律知识了解掌握情况;管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档案管理检查:

内业检查:实施单位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档案、森林资源变化后修档情况等。

外业检查:实地查看档案柜、档案管理制度、电子档案等。

(三)森林保护管理检查:

内业检查:查看下达和上报的相关文件、材料、实施阶段的管护、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监测、道路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报道资料;管护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巡护记录资料;国家级公益林营造林资料;林政案件的发生及查处资料;征占用林地资料;检查和验收的资料;科学研究资料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查看管护簿、登记簿记载情况。

外业检查:查看管护人员是否在岗;现场检查火灾地点、面积、受灾程度;现场检查有害生物发生地点、面积、受害及防治情况;检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况;检查幼苗、幼树毁坏情况和危害程度;营造林情况;资源监测情况;征占用林地情况。

(四)设施建设检查:

主要是自治区林业厅下达基础设施建设和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内业检查:检查项目的下达、设计、批复等相关建设资料。

外业检查:检查宣传、标志、责任区碑(牌)竖立情况;林、小班界桩埋设情况;营造林、抚育、围栏建设情况;管护中心站(所)建设及配套情况;管护中心站(所)内外环境、绿化管理、常用管护用具管理等;交通、通讯工具配备和完好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20052014年自治区下达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站建设完成情况

玛纳斯县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2座,现完成2座,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8个,现完成8个。4个6×9米宣传牌计划任务现完成2个;1望塔计划任务已完成;建资源监测站一个;另外,玛纳斯县建大型宣传牌20个(钢架结构4×2米),中型宣传牌20个(钢架结构1.5×2米),小型混凝土结构宣传牌50个(0.6×1.2米),小型钢架结构宣传牌36个(1.2×1.2米),大型标志牌4个(4×6米),小型标志牌10个(钢架结构1.5×2米),埋设界碑205个、界桩885个。

呼图壁县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3个全部完成;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6个全部完成。望塔计划任务3个全部完成。3个6×9米宣传牌计划任务全部建成,23×4标志牌计划任务实际完成6个,埋设界桩360个。

昌吉市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3个,现建3个;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4个,现建4个。望塔计划任务4个,完成2个;已建的宣传牌和标志牌尺寸不符合自治区要求,埋设界桩351个。

阜康市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3个,实际完成3个;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5个,实际完成5个。望塔计划任务1个,实际完成3个;大型宣传牌5个,标志牌8个,但尺寸不符合自治区要求,小于规定标准。

吉木萨尔县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1个,实际完成1个;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3个,实际完成3个;望塔计划任务1个,实际完成2个;宣传牌和标志牌尺寸不符合自治区要求,小于规定标准。

奇台县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2个,实际完成2个;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4个,现完成4个;望塔计划任务1个,实际完成2个;宣传牌和标志牌尺寸也不符合自治区要求,小于规定标准,原因是宣传牌和标志牌早于2005年自治区出台规定标准之前就已建成。

木垒县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3个,实际完成3个(其中治沙苗圃中心站为两站合一);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6个,实际完成6个;望塔计划任务1个,实际完成2个;宣传牌和标志牌尺寸不符合自治区要求,小于规定标准。

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2个,实际完成2个;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2个,实际完成2个;望塔计划任务2个,实际完成1个;标志牌尺寸不符合自治区要求,小于规定标准。

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中心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1个,实际完成1个;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2个,实际完成2个。标志牌尺寸不符合自治区要求,小于规定标准。

阜康林场一般管护站累计计划任务7个,实际完成7个。

(二)2014年度管护质量综合打分情况

1、管护责任制度检查情况

管护责任制度落实为20分。扣分的主要项目是对护林员培训没有集中培训,无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报道,护林员管护日志记录不认真等。具体得分见表1

1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度得分表


序号

检查单位

得分

1

玛纳斯县

19

2

呼图壁县

18

3

昌吉市

18

4

阜康市

18

5

吉木萨尔县

17

6

奇台县

17

7

木垒县

17

8

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

18

9

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

18

10

阜康林场

18


2、管护档案检查情况

管护档案管理满分为12分。扣分的主要项目是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修订内容不全,档案分类不细致等。具体得分见表2

2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档案管理得分表


序号

检查单位

得分

1

玛纳斯县

11

2

呼图壁县

12

3

昌吉市

12

4

阜康市

12

5

吉木萨尔县

12

6

奇台县

12

7

木垒县

12

8

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

10

9

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

11

10

阜康林场

12


3、森林保护管理检查情况

森林资源管理满分为55分,此次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均未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害未成灾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发生。扣分的主要项目是资源监测数据未采集等。具体得分见表3

3国家级公益林森林保护管理得分表


序号

检查单位

得分

1

玛纳斯县

55

2

呼图壁县

55

3

昌吉市

55

4

阜康市

55

5

吉木萨尔县

55

6

奇台县

55

7

木垒县

54

8

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

55

9

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

55

10

阜康林场

55


4、基础设施建设检查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满分为13分。扣分的主要项目一是宣传牌、标志牌尺寸不符合规定标准或数量不够或没有重新维修;二是中心管护站、一般管护站和望塔计划任务未完成或管护站没有重新粉刷维修环境不佳。具体得分见表4

4国家级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得分表


序号

检查单位

得分

1

玛纳斯县

13

2

呼图壁县

13

3

昌吉市

11

4

阜康市

9

5

吉木萨尔县

12

6

奇台县

9

7

木垒县

12

8

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

7

9

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

13

10

阜康林场

13


从上述四个方面对我州10个国家级公益林实施单位2014年度管护质量综合打分结果来看,我州10个实施单位7个为优秀(95分),3个合格(≥90分、<95分)。各国家级公益林实施单位管护质量总的得分详见表5

5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得分表


序号

检查单位

得分

1

玛纳斯县

98

2

呼图壁县

98

3

昌吉市

96

4

阜康市

94

5

吉木萨尔县

96

6

奇台县

93

7

木垒县

95

8

新疆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

90

9

昌吉州北塔山国有林管理站

97

10

阜康林场

98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自治区下达国家级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任务部分实施单位还没有完成。

2、部分实施单位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多次检查出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个别实施单位有应付检查的现象。

3、项目名称自2011年已经改为“国家级公益林”,但大部分实施单位仍沿用“国家重点公益林”旧的名称,要求各单位在今后档案修订、管护站建设需要命名及宣传牌、标志牌、林班小班界桩维修时,将项目名称一律改为“国家级公益林”。

4、部分县市工资标准较低,管护队伍不稳定,实施单位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新财农{2014}21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定的要求做好管护补助支出。

5、学习培训及例会制度不健全。在查看各单位管护人员学习培训记录及例会记录中,出现记录不全或没有记录的情况,要求各实施单位切实加强管护人员学习培训及例会制度,并督促做好记录工作。

6、巡护日志记录不规范,与考勤表不相符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县市巡护日志记录简单,只有“一切正常”“同上”“浇水”几个字,要求各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加强培训,做好监督管理。

7、护林员到岗率低,各实施单位因各种原因管护合同与现工作岗位不一致,个别实施单位护林员到岗率低于20%,至使部分管护责任区处于盲区、名存实亡。

8、全州普遍存在公益林资源监测滞后的问题,表现为监测手段落后或监测数据不连续。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