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调整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意见的报告
索 引 号: | 000009/2015-000121 | 信息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5-07-10 |
文 号: | 昌州林字〔2015〕16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调整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意见的报告 |
州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申请调整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新准管字〔2015〕39号)收悉。经州林业局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发63号)第二项“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第三项“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和景观。”以及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也要求不得随意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区划。因此,州林业局不建议调整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和二号矿井与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13452公顷,煤层埋深700米以上,其中一号矿区开采时间为2075年以后,而且开采深度为700-1000米,借鉴“三下”采煤的成熟经验和先进采煤工艺,运用充填开采的特殊方法,不会对自然保护区功能、自然资源和景观造成破坏。
三、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和二号矿井如在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区域地面进行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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