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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社会建设类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31 10:33:19 来源: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次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刘洋委员:

您提出的社会建设类20号《关于在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就医新模式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中医日间病房作为一种创新的医疗服务模式,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发展,其核心优势在于结合中医特色疗法,提供“白天治疗、晚上回家”的灵活就医方式,同时享受医保报销政策。该模式尤其适合上班族、老年患者等群体,解决了传统住院时间不灵活的问题,患者满意度较高。医疗机构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床位占用率,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降低患者住院费用(如免收或减收床位费、护理费)。 国家及地方医保部门积极推动中医日间病房纳入医保结算,如山东、河南、广东等地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患者按普通住院标准报销,显著降低患者经济负担。

昌吉州医保局近期将出台《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相关疾病的付费方案》,对昌吉州统筹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6种疾病,先行执行中医适宜技术治疗门诊付费报销政策,为今后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积累经验。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自治州出台《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的有关政策》。州卫健委加大与医保部门的工作沟通协作,经过充分调研、考察学习、相关数据测算后论证是否可以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服务模式,先选择较为成熟的疆外医疗机构进行考察学习借鉴经验。出台政策前要先把基础性工作做扎实,通过调研和学习,把适合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优势病种费用进行测算,和DRG付费病种综合比对。参照试点工作经验丰富的山东省或其他省市,哪些项目纳入日间病房报销目录,单病种限额支付还是其他方式支付,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日间治疗的执业医师,对实行中医日间诊疗的患者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规范中医日间病房病历书写等。如经实地考察学习、调研和论证,昌吉州具备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条件,州卫健委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中医日间病房”管理相关制度,与医保部门沟通确定试点的医疗机构,在国家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基础上结合昌吉州患者看病就医实际选择试点“优势病种”,并制定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医日间病房”病历模板。医疗机构规划日间病房服务区域,健全管理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中医日间病房作为新的医疗服务模式已在河南、福建、山东等省先后开展,新疆目前未开展此项医保结算试点工作,开展中医日间病房,需要经过充分调研、考察学习、相关数据测算后论证是否可以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服务模式,下一步经请示上级部门批准后,选择较为成熟的疆外医疗机构进行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于鹤立     电话:1899954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