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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4-26 17:47:51 来源:昌吉州卫计委网站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受理事项

权限内医疗机构校验审批

受理机构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受理地点

昌吉市宁边西路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

姓名:郭建新          联系电话:09942347010

承办人

姓名:米玉玲哈丽旦  联系电话:09942267813

办事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校验期内年度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医疗和护理质量与安全情况,院感管理情况,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管理情况,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院提供);

8.医疗机构公章、财务、门诊、诊断专用章及其他有关对外用印章的印模印样(校验年度内有改变的提交,统一盖在一张A4纸上);

 

备注:1.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校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2.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装订

审批时间

全年(1月至12 月工作日)。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可在昌吉州政务大厅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申领《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sj.cj.gov.cn/http://cj.xjwsjd.gov.cn)

2.流程: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政务大厅窗口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送州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作出准予通过或暂缓校验或注销的的书面答复→校验审核通过的医疗机构,通知申请单位政务大厅窗口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限内)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收 费

不收取费用

结果告知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办事纪律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执法责任制;

4.昌吉州卫生计生委首问负责制;

5.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昌吉州卫生计生委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工作“三要七不准”制度;

9.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1.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2.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3.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自治区卫生厅;3.人民法院监督;4.社会监督。

申诉方式

1.向自治区卫生厅或自治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电话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 (稽查科) 0994-2328603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法规科:0994-2354895

昌吉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994-2342791


附件1: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校验流程图

附件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