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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 2024-02-21 16:42:5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某医疗美容外科门诊超核准诊疗科目开展美容皮肤科案



案情介绍

    2023221,某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某医疗美容外科门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但在该门诊部光电室内发现一盒“封离型内腔式二氧化碳激光管”,经查证该激光管是KL型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上使用的激光器。现场调取了该美容外科门诊收费登记及该门诊部工作人员手机微信“财务收款”群内的收费记录发现该门诊部于2022127日为患者实施了“塑颜净斑、超皮秒”,并支付该门诊部2400元;20221211日为患者实施了“嗨体熊猫针、超皮秒”,并支付该门诊部1777元费用。检查中门诊部行政主管称已向辖区卫健委提交增加美容皮肤科,经执法人员现场与该门诊部辖区卫健委核实,该门诊部于202327日向辖区提交申请,但材料还未转到相关科室进行审核,通过以上证据,该门诊部工作人员承认该门诊部在未核准美容皮肤科开展了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故该门诊部超核准诊疗科目开展美容皮肤科临床技术服务活动;2、现场执法人员还调取了该门诊部病历,发现该门诊部有病历中《手术记录》和《24小时留观记录》上手术医生签字一栏是电脑机打签字,未手签字,《手术知情同意书》上治疗建议、手术介绍未填写完整,医生签名一栏无医师签字。以上证据证实该门诊部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行为,该医疗美容外科门诊超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7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最后合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7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完全执行,本案于202356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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