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昌吉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十七)
发布日期: 2025-09-08 12:00:09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市某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介绍】

2024年9月13日,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昌吉市某酒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从业人员XX持2023年6月29日办理的健康合格证明于2024年8月15起在昌吉市某酒店从事前台服务工作。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在卫生监督执法实践中,本案这类因酒店从业人员持过期健康证上岗而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并不少见。从本案可以看出,酒店行业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存在漏洞。相关部门可推动建立行业预警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酒店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有效期进行实时监测,在健康证即将过期时自动向酒店和从业人员发送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