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2月6日昌吉州呼图壁县卫生监督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李某某在自己家中给患者输液。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李某某家中发现4名患者正在静脉输液,见到已开启并使用后的20毫升一次性注射器一具,开启并使用后的玻璃安瓿,止血带一根,听诊器一具,给9名患者开具的处方9张,发现已开启并使用过的水针剂玻璃安瓿、粉针剂的瓶子、一次性输液吊带、各类药品、利巴韦林等水针剂、头孢氨苄等粉针剂、一次性 20毫升、5毫升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吊带等医疗耗材。本案于次日受理并批准立案。
经过对李某和现场的患者制作询问笔录和纸质处方、资金往来情况等证据证明材料,最终确认: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13日起,在其家中开展诊疗活动,共收取诊疗费用人民币5820元。
经调查呼图壁县卫健委在2018年已对李某进行两次行政处罚。2019年公安局已对李某进行一次非法行医刑事处罚。2023年12月8日,卫生监督员将李某某非医师行医相关材料移送至呼图壁县公安局,公安局回函:李某某因上述两次的行政处罚已经给于刑事处理,本次非医师行医行为不予立案,建议在本次之后再次发现的应移交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四条,曾受过卫生行政处罚的,仍不改正的,给于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的,按一万计算。给予李某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82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九倍的罚款(90000元整)的处罚。李某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案件结案。
在本案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人和该片区的卫生协管员定期对李某某开展追踪复查,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小提示】
该案件涉案时间长、涉案场所隐蔽、涉案人员屡次知法犯法最终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并结合相关法律法条对本案进行了妥善处理。
李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已经行政处罚两次,刑事处罚一次。目前刑事处罚刚刚结束,接到线索举报后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发现李某一直认为自己是为人民服务,思想偏激,一意孤行,他本人没有开具相关处方、没有书写门诊日志,没有按照药品配伍禁忌等相关规定进行配液、输液,现场没有护士,只是李某一人边打针边看病,给患者输大瓶液体,没有操作台,只是简单的一个柜子台面上摆放了很多带有安剖的注射器,重复使用注射器,根本做不到消毒的要求,从上述哪条看都是医疗安全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危害后果很严重。且李某非医师行医场所隐蔽,通过熟人介绍揽客,一般仅通过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查处后极易死灰复燃,我们将该场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予以关注,若李某某再次非法行医,将及时予以查处。
上一篇: 【行政强制】昌吉州...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