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昌吉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十四)
昌吉市某口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案情介绍】
2024年10月23日,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某口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机构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0月23日期间未对14名患者书写门诊病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机构予以1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病历是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它既是临床工作实践的总结,又是鉴定伤残、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病历质量直接反映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标准。在临床工作中,通常医生对病历书写工作不给予重视,认为不重要。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医疗纠纷的风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病历质量的监管,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对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切实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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