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疾控中心(昌吉州卫生监督所)受昌吉州卫健委委托行使卫生健康执法权,其主要职责包括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执法,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卫生健康执法过程中行政强制的发生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些措施在卫生健康执法中可以有效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害扩大,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实现,更好的维护卫生健康行政秩序。
州卫健委行政强制13项:
1.负责地州市本级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拒绝消毒处理的强制措施。
2.负责地州市本级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的临时控制。
3.负责地州市本级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物品的行政强制。
4.负责地州市本级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5.负责地州市本级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事故有可能发生的临时控制措施。
6.负责地州市本级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的控制措施。
7.负责地州市本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控制措施。
8.负责本系统跨区域、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临时控制措施。
10.负责地州市本级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2025年4月期间,昌吉州卫健委未产生上述13项行政强制事项的业务。今后,我们将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欢迎广大公众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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