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某医院体检科违规开展驾驶员
健康体检业务案
【案情介绍】
2023 年 12 月 12 日,昌吉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配合州卫健委医政科,依据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核查奇台县某医院驾驶人体检异常业务的函》,对奇台县某医院体检科的驾驶员健康体检工作展开现场检查。后续又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17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分别进行现场补充调查。
调查发现,该医院体检科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期间,存在一系列严重违规行为。其一,使用无任何医学资质的工作人员刘某独自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业务,不仅出具报告还录入系统。其二,刘某在体检科主任杨某的授意下,在驾驶员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将体检结果合格信息录入系统,出具相关体检合格证明,并且自行从 “第三方” 处收取体检费用,之后再以个人名义交至医院财务科收费处。其三,体检科医师张某在无临床医师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未经亲自诊查就为未到场体检的驾驶员签发体检报告。此外,杨某和刘某未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违规收取体检费用。经调查取证,奇台县某医院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出具健康证明书、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均为违法行为,昌吉州卫健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奇台县某医院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肆万壹仟壹佰捌拾壹元(141181元)、罚款叁万伍仟元(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执业,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照前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以案说法】
奇台县某医院体检科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驾驶员健康体检关乎道路交通安全,公众本应相信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专业、公正的体检服务。但此次事件让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体检工作产生质疑,影响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让不符合体检标准的驾驶员通过体检并获得合格证明,无疑是在道路上埋下了安全隐患。这些驾驶员可能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驾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资质审查和业务培训,杜绝无资质人员参与诊疗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奇台县某医院体检科违规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业务案,暴露了医疗机构在内部管理和依法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希望通过本案的处理,能够引起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重视,推动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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