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昌吉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八)
发布日期: 2024-11-19 18:26:30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呼图壁县木某非医师行医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呼图壁县卫健委接到投诉举报,2023年3月22日木某在马某家中给马某右肩关节打石膏,并让马某口服自配药粉。4月18日木某拆除马某右肩石膏后用上肢支具做固定治疗,治疗后马某自感右肩疼痛未明显改善,诊疗木某共收取费用4600元。监督员接到投诉后,于2024年5月16日前往木某家中,核实情况发现在木某家地下室内纸箱和医疗包内见到有石膏绷带23卷、绷带9卷、石膏锯1把、压舌板9个等器械物品。经查实,木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非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呼图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木某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00元、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本案例代表性在于木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执业,造成违法。无证行医,是卫生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重点打击的对象。市场上“黑诊所”里所谓的“医生”并没有行医资格而且也并不具备专业技能,他们的医疗器械大多也都是不合格的,为了牟利他们的药品来源更是无从知晓。就诊过程中发生意外他们也并没有能力进行应急处理。“黑诊所”的种种问题都严重威胁到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问题,无证行医者往往逃得无影无踪,让患者追悔莫及又无法取得赔偿。非法行医危害性极其严重,但由于其隐蔽性、流动性及复杂性,查处难度大。在日常案件查处中,举报投诉占据了很大比重。在日常普法宣传、卫健委公众号中公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后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