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昌吉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七)
发布日期: 2024-10-31 17:27:26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吉木萨尔县某婚纱造型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

执业注册手续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吉木萨尔县卫健委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婚纱造型馆内有打磨雕刻机、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玻尿酸等。经与顾客李**调查取证询问,李**先后在婚纱造型馆洗纹身、丰唇。该婚纱造型馆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曹**不能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经查实,曹**涉嫌非医师行医,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吉木萨尔县卫健委依法给予曹**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500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近年来,一些生活美容机构为了达到招揽顾客的目的,做一些洗纹身、丰唇等貌似简单的服务,却触犯了非法医疗美容的红线。以本案为例,调查询问过程中,美容师坦然承认“给顾客洗纹身”,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医疗美容。这些生活美容机构利用顾客的消费心理,用看似生活美容实为医疗美容的项目诱导顾客,达到营利目的。所以,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要注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还要核查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范围,并核实计划实施的医美项目是否包含在其诊疗服务范围内。在接受具体医疗美容服务时,要审核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看医疗美容执业医师应该具备《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