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昌吉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 2024-04-30 20:28:56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案件一:木垒县某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

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案情介绍】

2024年1月,木垒县卫健委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诊所医疗废物暂存间感染性医疗废物垃圾桶内放置5支带有针头的输液器。经核查,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木垒县卫健委依法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群众若发现医疗机构随意丢弃医疗废物,或未将医疗废物按规范收集,请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案件二:阜康市某诊所使用过期血细胞分析仪质控


【案情介绍】

2024年2月,阜康市卫健委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诊所二楼检验科存在使用过期血细胞分析仪质控品的行为。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阜康市卫健委依法给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

作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用品的安全、有效。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群众如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类似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