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玛纳斯县某医院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玛纳斯县卫健委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院使用不具备放射影像医师资质的刘某为患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经查实,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玛纳斯县卫健委依法给予该医院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小提示】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医疗机构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群众如发现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请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案件二:梁某某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案
【案情介绍】
2023年12月,阜康市卫健委执法人员接群众来电投诉,反映某民宅有人可能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经查实,梁某某在其家中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梁某某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但无法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规定,阜康市卫健委依法给予梁某某没收违法所得627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小提示】
无资质行医严重侵害群众健康权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相关凭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群众在就诊过程中如发现此类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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