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1/2020-00001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20-05-01 |
| 文 号: | 昌州卫发〔2020〕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0年卫生监督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新卫监督食品发〔2020〕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自治州2020年卫生健康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巩固落实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规范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抽取与下达
(一)各县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通过卫生监督信息平台接收随机监督抽查下达任务。
(二)各县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或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须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由我委作出调整决定。
三、注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县市统筹安排,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各县市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县市除完成国家计划外,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根据本计划制订县市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建立、更新执法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做好监督随机抽查任务中的检测工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监督随机抽查任务圆满完成。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各县市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各县市要按照抽检计划的要求(详见附件1-4),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六)昌吉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完成本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要对各县市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跟进、掌握各县市抽查工作实际情况,对各县市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的填报数据为准),并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分别于2020年7月5日前和11月20日前向我委提交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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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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