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番委员:
您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类5号《关于优化草原生态奖励补助发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草原补奖政策是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新疆、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全面实施的政策,每年中央财政给予草原承包到户的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由国家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逐级下达。草原补奖政策主要包括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等。该政策自2011年以来每5年为一轮,目前已实施到第三轮。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要求,由州财政局牵头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和林草局结合实际编制下发了昌吉州第三轮草补政策实施方案,昌吉州共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面积6038.05万亩(其中:水源涵养区禁牧73.58万亩,一般性禁牧草原面积2130.61万亩,草畜平衡管理面积3833.86万亩)。自治区每年下达我州资金26047.5万元(其中:草原禁牧区每亩补助6元、草畜平衡区每亩奖励2.5元,水源涵养区每亩补助50元)。经统计,全州2021年发放到户资金25955.25万元,发放率99.65%;2022年发放到户资金25898.81万元,发放率99.43%;2023年共发放资金25846.21万元,发放率99.23%;2024年共发放25714.24万元,发放率98.72%,2025年共发放资金25567.95万元,发放率98.16%,实现了应发尽发。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理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体制机制,确保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草原监督管护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1月,州农业农村局报请州人民政府,申请将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工作牵头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调整为林业和草原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协同配合抓好政策落实。该事项经州人民政府研究,未予同意。
当前,自治区已先后下发《关于做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明确了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前期工作要求及实施方案拟订进展。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州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昌州农函〔2026〕3号),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规范调查内容,切实推动摸底调查工作落地见效。目前,各县市正有序开展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基础信息摸排、审核工作,全力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抓基础底数。严格落实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关于做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部署,由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州林草局印发《关于做好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昌州农函〔2026〕3号),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规范调查内容,督促各县市有序开展基础信息摸排、审核工作,全力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州林草局及各县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对接工作进展,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前期各项工作,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促政策落实。持续跟进自治区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下发情况,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变化,及时梳理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精准施策、破解堵点,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工作部署,有序做好政策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启动、平稳实施。
以上答复内容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加快落实。再次感谢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张伟 电话:0994-234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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