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粮委员: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2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高标准农田“重建设、轻管护”、管护资金缺口大、主体责任与保障能力不匹配等关键问题,精准切中我州农田建设管理薄弱环节,完全契合昌吉州实际。您提出的设立管护专项补助、健全财政预算保障、整合多元资金渠道等建议,靶向精准、务实可行,为我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提供了重要参考。
近年来,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根基的关键举措,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技术推广,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州现有耕地面积965.65万亩(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67.37万亩(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608.56万亩)。截至2025年底,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594.03万亩,其中:新建530.76万亩,占当前符合建设条件永久基本农田的87.22%,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水资源利用效率、农业生产效益稳步提升。
一是规范项目结余资金使用,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建后管护或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支出,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补充管护资金缺口,重点对磨损严重的滴灌设备、沉砂池等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二是强化州级财政引导,2023年以来,州财政累计安排州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3亿元,撬动社会资金10亿元以上,新建改造末级渠系2100余公里,建设塘坝80座,渠系防渗率提高9%。三是引导乡镇财政配套,鼓励乡镇根据本地管护需求,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管护资金,结合村集体自筹资金,形成“县级主导、乡镇补充”的投入格局。四是规范土地流转管护收费,落实“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督促各县市在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将管护责任纳入流转合同。同时,鼓励村集体通过自主筹措、社会捐赠等方式补充管护资金,支持探索商业保险管护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全过程介入项目建设与管护,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
在推进资金保障工作的同时,我局着力强化资金监管,压实管护责任,确保管护资金用在实处。一是建立资金专户管理,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杜绝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二是健全管护责任体系,落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管护监督职责,乡村两级承担管护主体责任”的要求,完善“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管护人员包点”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建立巡查台账,确保工程设施管护到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村广播、入户宣讲、现场培训等方式,普及高标准农田管护知识,引导普通农户和小规模经营者摒弃“等靠要”思想,增强管护意识,主动参与设施管护,减少管护资金投入压力。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积极鼓励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管护工作,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确保工程设施有人管、管长远。一是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建后管护或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支出,持续督促县市用足用好结余资金;二是制定印发《昌吉州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措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通过自主筹措、捐赠等方式解决建后管护资金;三是试点探索商业保险管护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全过程介入项目建设、运营、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周文星 电话:1360994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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