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依提哈布力·肯泰依委员: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20号《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强队伍,不断激发村组织内生动力”的建议。一是实施“能人治村”工程,落实自治区“七个一批”村党组织书记及其后备力量培养计划,村书记中本乡本土、致富能手占比分别达到95.2%、70%,村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村达95%,“头雁”领航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以外出经商返乡人员、返乡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群体为主,储优储强2912名村“两委”后备力量,通过第一书记结对帮带,提前纳入“三个中心”参与村级事务、聘任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赴援疆省市开展跟岗锻炼等方式,有力提升谋发展、抓发展的能力。二是通过集中轮训、赴外学习、“擂台比武”等方式,有力提升基层干部“挑大梁”的能力,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培训、村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州党委组织部重点培训课程中,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智囊团·县市行”活动、组织村干部赴山东、安徽等省培训交流,从党建引领推动村级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开展交流和政策解答,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方面的政策水平和业务实操水平。三是探索建立“村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X”壮大集体经济模式,奇台县腰站子村产业带动型、玛纳斯县郑家庄村物业服务型、呼图壁县幸福村农旅融合型、昌吉市小渠子村资产盘活型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明星村”以点带面在全州形成示范效应,吉木萨尔县包地经营模式典型经验被新华通讯社《内参》报道,得到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肯定。
二、关于“因地制宜,培育产业发展体系”的建议。一是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昌吉州关于实施农业提档转型行动 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农领办〔2024〕2号),不断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组织变革,进一步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指导440个行政村制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村一策”,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路径。二是依托龙头企业打造云龙棉业棉花、华兴酒庄葡萄酒、鹰哥生物鹰嘴豆等11个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行“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中流转土地并与加工企业合作,通过收益分红等形式将农户嵌入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享受全产业链条增值收益。将产业集群项目作为融合发展载体,以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奖补资金作为分红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持续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全产业链种养、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衔接。三是2018年至今,昌吉州共争取中央、自治区壮大集体经济项目114个、资金9632万元,有效激活了“强村富民”的内生动力,优化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实力。2024年,全州440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共计6.43亿元,同比增长7.8%,收入10-50万元的村153个,50-100 万元的村82个,100-500 万元的村185个,500万元以上的村20个,村均达到145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9177元。
三、关于“多种方式,拓宽村级产业发展路径”的建议。围绕健全完善农村集体所有权有效实现机制,积极发挥村集体经济“统”的功能,进一步拓宽村级产业发展路径。一是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抓手,推广利益联结“联种共富”强村富民模式。推广吉木萨尔县国家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成果,构建“规划、农资、耕作、管理、购销”相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方式,将小农户自种区集中到生产条件较好的区域,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整合耕地、农机、农资、农技、金融、保险等资源要素,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推广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强村富民模式。推行玛纳斯县乐土驿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基地+农户”等党建引领创新发展模式,以农村集体机动地经营权等资产入股,实行集体土地“六统一”管理,成立农业、物业、农贸、文旅、物流“五大发展公司”,加快建立土地经营集约化、“三资”盘活规范化、项目实施标准化、物业服务精准化、农旅发展产业化、抱团发展共赢化的“六化”发展模式,促进产业组织“抱团发展”,利益分配“多方共赢”。三是以党建为引领,推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村富民模式。积极推广腰站子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合作社+村级资源盘活+产业融合”的村企联办发展经营模式,建立完善“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用工+利润返还”“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和村集体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获得更多可持续增值收益。
四、关于“防范风险,分批、分类有序化解村级债务”的建议。昌吉州高度重视村级债务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形成由州党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统筹,各县(市)指导、督促,村具体落实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机制。一是摸清债务底数。2023年初,由州党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联合督促指导各县(市)全面、系统摸排村级债务底数,并建立台账。据统计,截至2022年年底,全州440个行政村村级债务共计8.63亿元,其中:经营性债务1.4亿元;公益事业债务4.47亿元;管理费用6168万元;历年税费尾欠1181万元;利息、防疫、其他借欠款等支出2.03亿元。二是稳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将村级债务化解纳入州党委、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专题巡视昌吉州基层组织建设反馈意见长效巩固整改工作中。州党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自治州壮大村集体经济 化解村级债务的工作方案》,指导440个行政村制定发展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一村一策”,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管理台账。通过探索推行清收债权化解一批、依法协商化解一批、村集体资金化解一批、政策减免化解一批、财政支持化解一批和企业帮扶化解一批等“六个一批”方式,实现存量消减、增量严控。截至2025年3月底,我州已累计化解村级债务6.89亿元,债务化解率达79.83%。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昌吉州村级债务化解规范指南》,明确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指导基层从严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第二条,第七条)以及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 号)(第十五条)等文件精神,严控新增债务发生,压紧压实县(市)政府领导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村级直接责任,绝不能出现“新债”,特别是“隐性债务”,确保上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五、关于“健全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的建议。一是细化村集体经济组织阳光公开事项,制定《社务(财务)公开内容清单》,依托昌吉州农业农村数据平台创新开辟社务(财务)公开模块,采用“线上+线下”形式全面推开社务(财务)公开,将集体“三资”纳入纪检、农业农村、农牧民的监管之中,公开率达100%。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乡镇党委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把关”“两审核”“一确认”的监管职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二是通过资源整合、产业对接、优势互补等方式,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抱团发展示范乡镇、结对帮扶村,示范引领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目前,全州打造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33个,2024年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13亿元,重点培育有较大引领力、较强辐射力的示范乡镇7个,通过整乡抱团发展实现村集体增收1.34亿元。通过实施11对强村带弱村“跨村联建抱团行动”,带动薄弱村集体经济增收1072.64万元。三是制定印发《昌吉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在集体经济组织中逐步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实行经营班子绩效奖励与经营性资产经营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方式由粗放行政式管理向科学经营管理转变。目前,全州经营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1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兑现考核奖励242.15万元,有效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班子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以更有力的举措,落实各项农村改革任务,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新路径,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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