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成委员:
您提出的经济建设类16号提案《关于新农村建设中早期小康村升级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昌吉州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情况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近年来,昌吉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8个好29条指标”的总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清单式推进乡村建设“183”行动任务全面落实,2023年、2024年分别投入27.87亿元、17.15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完善了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全力提升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服务设施的便利度和农村人居环境的舒适,办成了许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截至2024年底,全州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8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稳定在98.8%、99%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明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0%(高于全区7%),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43%(高于全区11.1%),生活垃圾处理率99%、无害化处理率82% 。昌吉市、玛纳斯县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建成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61个,占全区已建成任务数的10%。
(二)乡村富民产业发展情况。坚持把培育提升乡村产业作为增强乡村和农民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支撑。一是产业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完善。逐年稳步提升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例,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达到66.66%。通过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共带动1683名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持续增收。二是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壮大。聚焦自治区四大涉农产业集群建设行动部署,制定昌吉州粮棉果畜四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培育发展加工番茄、制种等13个特色产业链,昌吉市大西渠镇国家级产业强镇和昌吉农高区自治区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获批创建,实施延链补链强链农业精深加工项目19个,新认定龙头企业24家,四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30家,预计全州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684亿元,较上年增长7%,全州农业现代化向纵深推进。三是到户产业落实成效明显。落实《关于2024年推动产业帮扶精准到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州实施到户产业项目1855个,兑付资金1323.07万元,受益脱贫户3035户、监测对象492户,户均增收3751.27元。四是消费帮扶助农增收有力。全州直接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277.78万元,帮助销售脱贫地区农产品175.4万元,实现农业产业增效、产品增值、农民增收。五是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造血功能,加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投放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发展意愿的“应贷尽贷”。
(三)乡村治理成效明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建专家学者宣讲队马背宣讲团、石榴籽宣讲队、红马甲宣讲队等,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开展重大主题宣讲4.86万场。34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入选自治区示范站点。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全国文明乡镇8个、全国文明村5个,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村分别占比达95.7%、85.5%。持续推进高价彩礼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取得明显成效。
二、关于“新农村建设中早期小康村升级改造的建议”方面
(一)关于“早期安装的路灯损坏后的维修不方便,需要整村路灯停电,逐段检查”的问题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指出,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下步工作中,州农业农村局将会商发改、财政等部门,强化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的同时,培育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加村级收入,让村集体想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二)关于“在村集体整修树林带和绿化带的时候,现在多是机械操作,容易破坏地下电缆(有触电危险)、供水管道和架空光缆”的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办《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编制规划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要求,会商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依据制度引导基层明确哪些村庄是建设的重点;把村庄规划作为关键,明确村庄怎么建、建什么;把乡村建设规划作为基础,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布局、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及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为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通过规划,进一步规划村庄建设时序和建设重点。对于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指导县市严格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由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确保设施建了有人管、管到位。
(三)关于“进村的道路设计偏窄,农村道路的十字路口和丁字路口没有照明设施,夜间车辆通知危险系数比较高,特别是还有部分国道穿行村庄,大客车和重卡高速通行其中,夜间安全隐患巨大”的问题。
目前,归口州农业农村局管理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有两种: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和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两类。这类项目资金均有支持建设的重点和范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不支持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只有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村庄亮化工程。
根据《和美乡村中央预算内管理规定》和《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规定,昌吉州已申报了此项目,主要涉及昌吉市9个乡镇20个行政村开展和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00人以上行政村8个,包括5个乡镇8个村;1000人以上行政村12个,包括9个乡镇12个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村庄公共设施建设:新建村内道路:10.5公里;巷道硬化:135584平方米;公共照明设施:新装太阳能路灯2660套;巷道护坡及附属设施:76.9公里;绿化管网及附属设施:59.7公里;场地硬化:6000平方米;村内道路:3公里;新建路缘石:10公里;新建排水管网:4.5公里;适老化改造:人行步道硬化173832平方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2套;村内垃圾桶:50个;村内垃圾船:91只;村内分类垃圾箱:40组;村内垃圾收集房:2座。截至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的立项前期各项工作,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重点指导县市在已建成示范村基础上,对照自治区“8个好29条指标”的标准,按照“均衡发力、重点突破”“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示范带、示范片区建设思路,打造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产业融合集聚提升、资源禀赋优势互补、和美共富组团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带或示范片区的要求,在资金上重点支持,统筹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其他村对照指标,作为以后申报的基础条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年》提出的要求,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同时,持续关注自治区美丽宜居村的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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