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2026年“庭州英才”育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行动”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2-14 10:30:30 来源:昌吉农业微信公众号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在全州遴选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为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昌吉州“3+2”人才计划项目工作方案》(昌州党建〔2025〕7号)和《2026年“庭州英才”育才计划实施方案》(昌州党建〔2025〕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吉州2026年“庭州英才”育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行动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行动面向全州范围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应为在州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昌吉州州域内注册满2年(按当年申报日计)。

培养计划下设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3个专项,支持周期为3年。

(一)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昌吉州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具有技术领军能力人员;从事涉农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员;昌吉州各级农、林、牧、渔等部门涉农专业技术人员。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昌吉州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从事涉农领域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昌吉州各级农、林、牧、渔等部门从事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昌吉州各类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人才。

(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昌吉州各级涉农、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昌吉州各级农、林、牧、渔等部门在县乡村领办创办涉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人员,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牧)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等;昌吉州涉农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等。

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爱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在昌吉州内工作1年以上,目前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昌吉州缴纳社保满6个月。

2.申报人须依托州内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昌吉州注册满2年。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6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曾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或具有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经历,在涉农领域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取得重要实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人才、少数民族、基层一线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

2.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申报人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推广价值,在农技推广(农、林、牧、渔)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在县级以下地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经验,在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人才、少数民族、乡村一线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申报人能够带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种养殖大户、“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有明显专长,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庭州英才”人才计划的。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

3.同一申报主体项目内容相近的,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4.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已立项项目相同、相近的。

5.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州农业农村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在自治州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新疆智慧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完成注册,选择“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庭州英才”育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后在系统内提交至用人单位。(个人申报须在2026年3月31日24:00前完成)

(三)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在“新疆智慧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可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单位研究确定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线上审核。

(四)推荐单位复审。县市(园区)农业部门作为推荐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人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并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将通过人选推荐至州农业农村局审核。

(五)专家评审。州农业农村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审查后,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邀请州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州外专家不少于50%),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申报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支持名单。州农业农村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建议人选及用人单位发送签订任务书提醒。

(六)人选确定。州农业农村局将建议支持名单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召开党组(党委)会议,正式研究确定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人选。

(七)启动实施。州农业农村局会同用人单位与支持人才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培养档案,印发入选通知,严格组织实施。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支持措施

入选的“庭州优秀三农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自入选通知印发之日起算),由州财政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一定工作经费。支持经费的4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入选后一次性发放;60%为工作经费,在支持周期内逐年平均发放,每年年初一次性发放至本人,由培养人选自主支配使用,用于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经费开支使用需符合以下范围:创新创业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费。如:设备费,业务费〔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合作与交流,出版论著和发表论文,文献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劳务费,以及用于科研绩效支出等的间接费用;短期培训经费;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经费;改善科研和工作条件经费;其他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的费用)。

绩效目标考核管理

对入选的“庭州优秀三农人才”分年度对照《任务书》实行绩效目标考核,主要对任务书年度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25%;评估不合格的撤销“庭州优秀三农人才”计划资格,立即停止资金支持,并按程序向财政部门退回尚未使用的资金。

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此外,还应建立项目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宣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应推尽推;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四)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联系人:马建奎、韩成

联系电话:0994-234335618099003803;18690857255

地址:昌吉市南公园西路235号昌吉州农业农村局406室

附件1:“庭州英才”育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申报书.docx 

附件2:“庭州英才”育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建议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3:公示和考察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记录模板.docx 



上一篇: 关于推荐2026年昌吉...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