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10日前将机构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3和证明档案)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二、州农业农村局将于4月14日起针对县(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培育机构进行实地核验,核验通过后,推荐名单将在昌吉州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徐刚18999361217
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关于开展自治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条件,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自治区将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从培育任务、培育方案、培育实施、跟踪服务、实际效果5个方面,进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至今承担过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各级农广校不参与评定。
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2月—3月15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公告,组织本辖内注册的培育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梳理总结2022年以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一年开展培育相关材料),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表》(附件3)。
(二)初评阶段(3月15日—4月30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初评表》(附件1)进行打分,择优报送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比例由各地(州、市)自行确定。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其中:博州、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吐鲁番市、克州推荐机构不超过4个,其他地(州、市)推荐机构不超过6个,推荐名单要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三)复评阶段(5月1日—5月30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评,结合情况对部分机构实地抽查,按比例对培育机构开展星级标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及时通知辖区内高校、科研单位、注册的培育机构,指导做好评定准备工作。相关信息需在网上公开发布。各培育机构应向机构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严禁多头报送。承担自治区示范培训班的高等院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自治区将对评选后的培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监测、考评、退出机制,鼓励各地优先选用评分高的培育机构。各地可参照自治区模式建立本级机构库,加强管理,择优使用。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机构,不得推荐至自治区。
(三)请各地于4月30日前将《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机构推荐材料(附件1、附件3和证明档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的机构。
联系人:谢奋慧(0991-2855101)、吕盟(0991-8557680)
电子邮箱:xjncshsycjc@163.com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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