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二、政策目标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病种和范围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二)免疫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疆所有鸡、鸭、鹅、鸽、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疆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疆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疆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严格按照《自治区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新牧防〔2022〕4号)要求开展布病免疫工作,即:全区牛羊种畜禁止免疫;全区奶畜原则上不免疫,如需免疫,奶畜养殖场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布病免疫县(市、区)对新生牛羊(3~6 月龄健康犊牛、3~4 月龄健康羔羊)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包虫病:对全州牧业县、半农半牧县的牧区的新生羔羊及补栏羊实行重点免疫,采取羔羊强制免疫和犬驱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农区采取以犬驱虫为主的防控措施。
四、主管部门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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