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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指南】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和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3-17 22:15:23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和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医函〔2024〕433号)

二、补助对象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

三、补助范围

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2.补助经费测算

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12000元/峰,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

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40%、60%、80%,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不含恩施州)、湖南(不含湘西州)、海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恩施州、湖南湘西州。

四.补助经费申请

1.县级动物疾控中心监测发现阳性畜,出具检测报告,报县级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3.人民政府下达扑杀令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扑杀阳性畜。同时,县级动物疾控中心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4.每年3月15日前,县市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经州、自治区逐级审核报送至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