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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5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26 20:26:54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富栋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55号《关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农资监管。坚持把农资打假作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抓手,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每年召开农资打假现场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制定昌吉州农资打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压实县市监管责任。围绕春耕重点农时,种子、农药、肥料、地膜等重要农资,统筹协调执法力量,紧盯网络销售、电话订单销售、游商游贩推销、企业商户非法农资展销布点等,组织开展跨行业、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完善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警示信息,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把农资审批准入关。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核,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动态掌握本区域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2024年累计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企业59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机制,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资产品,紧盯种子质量不合格、假劣农药、农药隐形添加等方面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把好农资销售入市关口,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2024年,全州开展监督抽检种子50批次、农药235批次,检测发现不合格农药4批次、种子1批次,通过开展假劣农资的查处工作,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市场。

四、开展农资执法专项整治。聚焦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地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为重点,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农资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2024年全州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435余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942家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标识不规范、使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对在监督抽检、巡查检查、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农资,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查处农资领域违法案件22起,严厉打击了农资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

五、深入实施地膜质量管控行动。完善地膜生产企业监管清单,加强地膜产品质量监管,定期对地膜生产企业、农资销售市场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抽查,全年抽检地膜产品30批次以上,依法依规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膜管理条例》,坚持“谁使用、谁收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农田地膜使用者应当在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至第二年春耕前捡拾田间的废旧农田地膜,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田地膜。根据《2024年自治区粮棉果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新党办发〔20242号),按照30/亩的标准对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给予补贴。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业厅网站、“昌吉农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体宣传国家、自治区农业违法典型案件、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发挥线上媒体宣传优势。着力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规范生产经营水平,结合“科技之冬”培训和执法检查,向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宣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守法守规生产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开展宣传培训62场次,宣传培训1362人次,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引导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生产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强化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落实检打联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升打击效能,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加大涉农法律法规以及执法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宣讲农资生产经营相关法律、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促进诚信守法经营,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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