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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5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5-26 20:29:12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魏新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56号《关于木垒县增设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昌吉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紧紧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8个好29条指标的总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的作用,清单式推进乡村建设“183”行动任务全面落实,2023年、2024年分别投入27.87亿元、17.15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完善了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全力提升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服务设施的便利度和农村人居环境的舒适度,办成了许多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截至2024年底,全州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8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别稳定在98.8%99%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明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0%(高于全区7%),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43%(高于全区11.1%),生活垃圾处理率99%、无害化处理率82% 。昌吉市、玛纳斯县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建成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61个,占全区已建成任务数的10%

二、关于“在木垒县增设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方面

(一)名称有变化。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度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建设名单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5〕6号),示范村的名称从以前的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变更为自治区美丽宜居村

(二)政策有变化。2024年11月,自治区印发了《关于确定2025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推荐名单的通知》,每个地州优选1-2个县市(昌吉州示范村建设指标22个)。此文件中规定,从以前每个县市根据实情可自主申报变化为每个地州优选1-2个县市。根据申报条件与要求,结合2025年昌吉州提出的四强战略总体部署,经充分评审论证后,最终决定在昌吉市(15个)和玛纳斯县(7个)建设22个自治区美丽宜居村。20253月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公布2025年度自治区美丽宜居村建设名单的通知》(新党农领办〔2025〕6号),最终确定在昌吉市、玛纳斯县共计建设美丽宜居村22个。

(三)建设思路有调整。根据自治区最新要求,美丽宜居村建设要按照均衡发力、重点突破”“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示范带、示范片区建设思路,打造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产业融合集聚提升、资源禀赋优势互补、和美共富组团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带或示范片区。十四五以来,昌吉市作为州府城市,与州党委提出的强昌吉州府战略要求紧密衔接。玛纳斯县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效应,通过进一步的优化和提升,能够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重点指导木垒县在已建成的7个示范村基础上,对照自治区“8个好29条指标的标准,按照均衡发力、重点突破”“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示范带、示范片区建设思路,打造人居环境连片整治、产业融合集聚提升、资源禀赋优势互补、和美共富组团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带或示范片区的要求,在资金上重点支持,统筹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其他村对照指标,作为以后申报的基础条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年》提出的要求,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同时,持续关注自治区美丽宜居村的申报推荐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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