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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23 19:52: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昌吉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0622



自治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昌吉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自治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推动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系统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二是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四是突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农业农村领域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五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全面对照检查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三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严格牌、证发放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农业部两部令及配套规范做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当审查挂车出厂合格证明及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认真做好申领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对照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表,分类区分拖拉机运输机组、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不同检验要求。三是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号牌、未参加年检、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控制终端安装工作。四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人货混装、非法拼装改装、安全装置不全、脱检脱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老旧农机具淘汰进度,减少农机安全隐患。积极争取财政补贴,继续做好反光警示标识粘贴工作。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县市农业农村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联合执法机制并形成常态,共同分析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非法改装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者。六是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县市农业农村要积极会同本地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局农机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机制,细化任务,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宣传教育、职业培训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2020年,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职工、安保人员培训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全系统机关单位、办公楼宇安全。切实加强对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实验室等部位的防火、防盗和防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要常态化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现场授课、网络化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单位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加强节假日及日常值班值守,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州局办公室

3.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农业农村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持续推进渔业船舶管理全覆盖,大力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通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水平,实现全州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无盲区。二是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渔船限期整改,严禁出现“带病”出航行为,要坚持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强化信用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渔业船舶检验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检验程序,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做到渔业船舶应检必检。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全州渔业船舶检验底数,对渔业船员及职务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专项整治。2021年底前,实现渔业船舶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渔业船舶检验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渔业船舶事故隐患。三是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推进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工作,合并内陆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为一本“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简称“三证合一”),规范内陆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简化手续、方便渔民,提升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四是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作为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周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核推荐工作。五是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落实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局畜牧科

4.硝基类肥料及农药废料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硝基类肥料管控,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新疆硝基类肥料专用登记证”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定点经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批发、销售全过程流向监管。重点整治不落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仓储安全措施等问题,确保硝基类肥料经营使用安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格执法,对违规、违法生产销售硝基类肥料的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查处二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切实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重点对经营网点的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经营仓储场所环境条件、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农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安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限制性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渠道和模式,构建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回收和处置体系,形成以试点县市为主,其他县市参照模式的回收工作。确保农药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保障环境卫生和人畜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6月前)。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制定自治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

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本行业领域、本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专项整治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

落实整治责任。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4个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按职责推动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明确年度整治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切实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完善工作制度。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开制度,定期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

强化保障能力。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区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推动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加强安全监管。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采取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请各县市(园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附件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附3),于每月14日前报州局农机科;于每年12月8日前,将当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含统计表)报州局农机科,其中2022年12月8日前要同时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含统计表)。

联系人:赵鲜    联系电话:18699430880

电子邮箱:396233413@qq.com

附件:1.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结(模板)

      2.自治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